第1篇:网购消费者后悔权的困境与完善?为了促进网络交易的公平与诚信,营造良好的电子商务氛围,顺应形势的发展,我国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网购消费者后悔权。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初衷是实现利益的权衡,因而本文试对消费者后悔权的立法内容进行分析,进而探究适用中的困境,提出完善的建议,更好地发挥法律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作用。?鉴于新消法的内容,本文发现新消法中后悔权制度适用中的以下困境。?(一)后悔权适用范围不全?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7 日无理由退货,同时写明了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这项规定给经营者留下了设置退货门槛的空间,后悔权适用的范围易被经营者约定排除。经营者规定的不易退货给消费者后悔权的行使设置了障碍。经营者一般不在网页显著位置提示商品是否适用无理由退货,只在退换货政策页面中注明,消费者很少仔细阅读具体的细则,一旦购买了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就容易产生消费者后悔权的纠纷。?(二)后悔权适用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