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艺术家被视为“模仿者”的观念在古典文论中占据着重要地位。18世纪以后,“模仿说”受到冲击,“人们在对其批驳中普遍强调艺术的想象与创造的本质,强调艺术家、诗人作为创造者的主体地位”1。尼采、海德格尔、福柯等都曾肯定艺术家作为审美主体的重要性,并强调人在艺术中的自我创造性。如果说,早期文艺理论家对“艺术本体”讨论形成的一系列成果,是基于“艺术家何为”这一问题的拷问,那么作为在实践探索中的一次尝试,李凤亮教授率领团队撰写的艺术原创与价值转换(海天出版社2014年出版。以下引文凡出自该著者均只标注页码)探讨的就是“艺术家如何能够成为艺术家”的核心问题。因为遵照以往逻辑,艺术家参与艺术产业化、市场化的行为“是卑下的、庸俗的甚至是沾满铜臭的”2,而艺术越接近康德所言无利害关系的“自由的艺术”,就越是能证明作为艺术家应有的坚守,否则就是“伪艺术家”“艺术的傀儡”。然而,在文化产业迅速崛起的时代,“艺术作品的市场化”“艺术创作的工业化”以及“艺术家的逐利化”已经成为普遍现象,艺术外围价值中商业价值和产业价值的迅速飙升使得艺术家的创造主体地位再次遭到普遍质疑。艺术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