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我国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经济环境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尤其是政府职能的转换,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变化,政府绩效评价制度的建设以及政府监督的加强,均对反映政府经济活动的政府会计信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需要与时俱进,积极推进政府会计改革。文章从政府问责与政府受托责任的联系出发,探讨了基于多元问责视角阐述政府会计应该提供的会计信息思路。论文关键词:问责,政府会计政府公共受托责任解除的根本途径是政府受托责任信息的全面披露,政府财务报告作为政府受托责任评价的重要依据,在目前却并未发挥出应有作用。因为我国目前政府预算会计的主要功能在于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以强调对年度预算收支及其结果的受托责任,而政府财务会计的存在基础是因全部资源而形成的公共受托责任。从受托责任的全面反映来看,政府会计不仅应反映政府预算资源的受托责任,而且还应反映包括没有通过预算的财政性资金以及非财政性资金、甚或一些难以用实际货币来度量的资源的受托责任。因此,完整的政府会计系统至少应由反映政府预算信息的预算会计子系统与反映政府财务信息的财务会计子系统共同构成。一、多元问责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