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芜湖县 “创森”宣传工作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县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实施意见” 决策部署, 进一步营造全县动员、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以下简称“创森 ”)工作的浓厚氛围,提高创森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确保我县创森工作顺利通过省级考核验收,现结合我县实际,在原创森宣传方案的基础上,制定创森迎检期间宣传方案。一、活动目标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全方位、立体化、高密度、广辐射的宣传手段和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宣传方式,精心组织实施创森宣传工作,不断扩
2、大创森工作的影响力,积极营造人人关心创森、人人参与创森、人人支持创森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提高市民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二、宣传重点(一)创森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相关知识等,增强广大市民对创森的认同感、归属感、荣誉感,提升广大市民对创森的知晓率、支持率和满意度;(二)创森以来我县市容市貌以及周边环境变化情况,充分展示创森给我县生态环境带来的积极影响,激发全县广大群众参与支持创森的积极性;(三)创森各项重点工作、重点工程推进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以及取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 三大效益” ;(四)宣传生态文明、生态安全,提升市民绿化意识和环保意识,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创森、支持创森、参与创森的
3、氛围,树立健康向上的生态文明观念和道德情操。三、宣传时段2018 年 8 月下旬-9 月底。四、宣传形式(一)开展户外宣传。户外宣传是展示城市形象、宣传创森工作的有效方式。各镇、各单位要利用一切能利用的户外广告资源,在城镇出入口、主要道路、城镇中心地段等人员活动频繁区域开展创森宣传。县规划建设委、县重点局等部门要利用建设工地围挡开展创森宣传;县城市管理局、县商务局要动员沿街门店、商场的 LED 屏滚动播放 创森宣传标语;县交通局要利用公交车、公交站台、出租车 LED 显示屏等做好创森宣传; 县教育局要组织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做好中小学生的创森宣传工作。各镇要充分利用社区和行政村宣传栏,通过举办
4、活动,悬挂横幅,竖立展板,张贴海报,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知晓率。(二)加强媒体宣传。县电台、电视台、报社、芜湖县政务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继续做好创森专题、专栏和专版,加大创森宣传报道力度,适时开展我县创森工作动态以及取得的成果、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在创森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各创森成员单位要统筹本单位的整体宣传工作,及时向县创森办提供动态信息,展示创森成绩。(三)加强社会宣传。县创森办和各镇利用会议、培训班、各类集会等向广大市民散发 “芜湖 县创建森林城市明白纸” ,并 发 放“ 芜湖县创 建森林城市问卷 调查表”,要求市民填写和熟记,以备省级验收
5、时调查。创森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创森工作重点,主动设计活动载体,积极开展各种主题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通过策划、开展系列主题宣传和实践活动,扩大创森工作影响,提高全体市民的生态文明意识。五、活动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创森成员单位要把现阶段创森宣传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计划,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和部署检查,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落实,切实做到创森宣传全方位无死角,确保创森宣传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二)精心策划部署。各镇、各创森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紧密围绕创森工作重点,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因地制宜,综合利用新闻宣传、对外宣传、社会宣传手段,精心组织实施创森宣传工作。(三)强化督促检查。创森迎检宣传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镇各创森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切实抓好创森宣传工作的落实。县创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对创森宣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相关情况将作为年度创森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四)请各镇、各创森成员单位于 2018 年 9 月 30 日前将创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户外宣传营造氛围情况、媒体宣传报道情况、主题活动开展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报县创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