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各高校普遍在法学研究生教育阶段开设了法律英语课程。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设置给研究生阶段法律英语教学提出了难题。法学专业研究生出现了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与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之分。不同类别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培养目标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法律英语教学目标以及目标实现的具体环节也相应存在差异,因此,对不同类别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区分。?虽然国家提出了卓越涉外法律人才培养计划,但还没有国家层面针对法律英语课程专门教学大纲。本科阶段法律英语课程教学如此,研究生阶段更是缺乏可参考的统一的课程教学指导规范。在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过程中,如何针对不同类别研究生进行区分地法律英语教学以更好地完成不同的培养目标成为教学中的难题。通过近十年的不断实践、思考、研究与总结,提出可区分的不同的教学目标以目标实现方法,以期完善研究生法律英语教学的效果,也为进一步的研究提供参考。?一、法学专业不同类别研究生教学目标的区分设定?一门课程教学目标的设定与学生的培养目标紧密关联。目前我国法学专业硕士大致上可分为法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