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长安大学博士后联谊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性质长安大学博士后联谊会(以下简称联谊会)主要是由长安大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组成的群众性团体。具体指导部门为长安大学人事处。第二条 宗旨1、建立长安大学博士后群体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博士后文化、体育活动,增进博士后之间的联系与友谊。2、加强博士后之间的学术交流,促进科研合作,为不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与融合架起沟通的桥梁,促进科技创新。3、促进博士后和企业、科研院(所)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博士后作为高层次人才群体的科学技术优势,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扩大长安大学博士后在社会上的声誉。4、协调博士后与学校有关部门之间的联
2、系与沟通,协助博士后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为博士后在站期间能更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创造条件。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长安大学的各项规定。2第二章 会员第四条 会员资格1、长安大学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均默认为联谊会会员,研究期满后自动退出联谊会。2、聘请校内外热心关心联谊会工作的著名专家、学者等担任联谊会的顾问、名誉理事长。3、对于热心联谊会工作、已经出站的理事,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可以聘为资深理事。4、已从长安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若想继续成为联谊会的会员,经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后,可以作为特邀会员加入联谊会。第五条 会员权利1、参与
3、联谊会的换届选举,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2、享有参加联谊会举办各项活动的权利。3、有权对联谊会和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第六条 会员义务 1、遵守联谊会章程,执行联谊会各项决议。2、支持联谊会工作,积极参加联谊会举办的各项活动。33、维护联谊会利益,为联谊会出谋划策。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权第七条 联谊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八条 联谊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1、制定、通过联谊会章程。2、审议联谊会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3、讨论并决定联谊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4、选举联谊会的常务理事会成员,产生新一届常务理事会。5、讨论联谊会其他重大
4、事项。第九条 联谊会的常务理事会由 11-15 名常务理事组成,设名誉理事长 1 名;理事长 1 名;副理事长 2 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1 名。常务理事会实行理事长总负责制。第十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是联谊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具体职责是:1、执行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2、制定联谊会工作计划。3、组织开展联谊会的各项活动,负责联谊会的日常工作。4、筹备召开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5、向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46、审核联谊会的经费使用情况。7、决定联谊会的其它重大事项。第十一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设五个分部,各部部长、副部长均由常务理事担任。各部门构成与职责:1、学术交流部:负
5、责博士后的学术交流、科研等方面的事务,促进博士后间的科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2、宣传外联部:宣传博士后和博士后制度,展现长安大学博士后风采,促进长安大学博士后与社会各界间的相互了解和交流。3、文体部:负责博士后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策划。4、生活部:协助博士后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5、女生部:负责组织女博士后方面的一些活动。第四章 换届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若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但提前不得超过 3 个月,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产生方式:由各院系按其所在站博士后人数 2:1 的比例推选会员代表;常务理
6、事会所有常务理事均为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十四条 博士后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每年换届一次。每届任期一年。一般在每年 6 月举行换届选举。常务理事会成员在博士后研5究期满出站后自动退出常务理事会。如因故未及时换届,联谊会工作由(原)理事长、秘书长或其他指定的人员负责直至完成换届。第十五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成员的选举采用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按照得票数由多到少的顺序产生。但是投票代表的数目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数目的三分之二,其投票结果才有效。第十六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候选人通过在其所在院系自由报名、院系推荐的方式产生,由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确定。常务理事会的候选人可以是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也可以不是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第十七条 联谊会常务理事会的人员变更,由常务理事会开会讨论决定,并报长安大学博士后管理办公室备案。现任常务理事出站后,由常务理事会确定增补人选。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应积极组织和参与联谊会的各项活动,若无故多次缺席常务理事会日常事务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原则上做自动退出处理。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联谊会的经费来源于学校拨款和社会捐赠及其它收入。第二十条 联谊会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联谊会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6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联谊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由联谊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