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创新型人才培养需要系统的教育制度创新加以保障教育作为有目的、有计划培养人的活动,对人的影响是持续而且起主导作用的。心理学家从智力、思维、人格、教育等多种角度探讨了创造型人才的共性特征和成长规律,令人清晰地看到,人的创造性除了与个体先天的禀赋有关外,更需要创设持续的问题情境以及鼓励创造活动的教育氛围。1980年诺贝尔化学奖得主保罗?伯格曾回忆道:“在我上中学时,有一位专门管理实验室中显微镜的女教师组织了一个科学俱乐部,鼓励我们作研究渐渐地我学会了不断向自己提问。而且在解答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我得到的知识远远超出了回答这个问题本身所需要的答案。进人大学后,老师鼓励我们提出超出我们和他们知识与经验之外的问题,思考那些我们不知道答案的事情这些极富挑战性的事情非常锻炼我的思维,也许正是这些早期的实验推动了我探索未知世界并寻找答案的能力。”由此可见,创新型人才培养是个系统工程,需要系统的教育制度创新加以保障。许多国家的经验也表明,培养创新型人才需要系统的教育制度保障。例如,二战以来,美国进行了一系列教育改革,先后颁布了国防教育法(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