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导读:行政处罚法出台前。“一事不再罚”已被确立为我国行政处罚的一项原则。1、单一海事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某一具体时间实施了一个具体的海事违法行为。关键词:一事不再罚,海事,行政处罚,运用一、“一事不再罚”原则的确定行政处罚法出台前,我国行政机关、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之间的职责常有交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之间也有交叉,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谁都可以发文设定处罚,谁都可以实施处罚,行政处罚随意性很大,处罚无所不包,无所不在,有执法权的实施处罚,没执法权的也实施处罚,重复处罚、一事再罚多罚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影响了行政处罚的严肃性,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制止滥用权力,争夺利益,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解决重复处罚、一事再罚的现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已被确立为我国行政处罚的一项原则。二、“一事不再罚”的理解“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可破析如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