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场需求?原教育部副部長张保庆说:要进一步发展高等教育,单靠公办高等学校是远远不够的。今后高等教育的增量部分将主要靠民办高等教育来实现,从1992年到1997年,由于公民个体所掌握的可支配收入迅速增长,对教育需求的总量、质量和形式有了进一步提高,因此,民办教育机构开始作为一种独立的社会组织进入到教育体系之中,改变了原有的政府包揽办学的格局,并开始形成对公办教育机构的竞争。此时的许多规范与限制政策,从另外意义上折射出民办教育独立性属性的日益彰显。从1998年至2000年,尽管国家政策仍然坚持“以政府办学为主体”,但是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已经形成,民办教育的独立属性进一步得到确立,民办教育不仅满足了社会公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而且也刺激了公办教育内部的竞争,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办学效率和办学水平。从2001年至今,民办教育开始进入到自主发展的新阶段,民办学校作为一种具有独立社会职能的机构而为政府和社会广泛认可。无论是在民办教育促进法还是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国家对于民办教育所提出的新的鼓励和规范政策,对于民办教育公益性属性的规定,对于民办教育机构产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