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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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长江大学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财政2012342 号)以及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暂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参评对象我院全日制在籍非在职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的硕士、博士研究生。具有以下情况的研究生不参加该奖项的评选:1录取类别为计划内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2休学期间的研究生;3延迟毕业的研究生;4因违纪受到学校通报批评或其它处分且暂时没撤销处分的研究生。二、奖励标准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关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

2、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2 万元。三、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4.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或成绩者可优先考虑;5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 70 分,其他课程不低于 60 分,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中期考核合格;6.科研能力突出硕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1)以

3、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2)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3)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有证书) ,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科研条件之一:(1)有 1 篇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论文被 SCI 或 EI(期刊)收录,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2)在国内权威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1 篇,且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3)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至少 2 篇且以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 项,第一署名单位为长江大学;(4)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排名前 60

4、%) ,且署名单位有长江大学。7.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并在全国、全省或在某学科领域产生重大影响者(限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8.在校期间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再次申请时,以前申请所依据的科研成果不再发生效力。9.在学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申请资格:(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者;(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四、评审程序1.个人申请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

5、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2)科研论文及专著原件(评审后退还),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 2 份。(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 2 份。(4)荣誉证书原件(评审后退还),荣誉证书复印件 2 份。(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原件(评审后退还)(6)其它相关支撑材料。2.院系初评学院组成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工作办老师、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代表等相关人员构成的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通过初审的研究生组织答辩以及最终向学校推荐候选人。具体相关事宜由机械

6、工程学院研究生会组织。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要通过学院网站、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时将相关资料汇总并上报研究生院。3.学校评审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各院(系)提交的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投票表决确定最终获奖人选。入选名单通过校网、广播、宣传栏等媒体平台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4.申诉处理(公示期内)如果对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初选人所在院(系)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各院(系

7、)评审委员会要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5.表彰奖励公示结束后,学校将评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待审批后,学校将按规定标准将奖金通过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五、评审办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主要是通过综合成绩计分制来进行评选,评选项目包括学业成绩、科研成果、荣誉奖项、任职经历,群众投票等五项内容,其在综合成绩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20%、55%、15%、5%、5%。首先分别计算出各位申请人在各个评选项目的成绩,再根据各项成绩计算出总成绩,学院根据学校核拨的名额,按总成绩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1.学业成绩计分办法

8、:学术型研究生:学业成绩(学位课成绩*对应的学分/学位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总学分)30%。工程型研究生:学业成绩((公共课/基础理论课)*对应的学分/(公共课/基础理论课总学分))70%+(其他课程成绩*对应的学分/其他课程总学分)30%。考试成绩中,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合格)60 分。最终成绩为每人学业成绩减 50。成绩最高者在此项中获得 100 分的成绩,其他申请人根据得分与最高得分比值计算出相应的单项成绩。2.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本部分包括三项:论文、专利、科技奖项(均要求研究生期间获得)。相关论文要求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已见刊

9、,外文期刊网络出版以 DOI 号为准。(1)论文:论文数量期刊类型系数, (普通期刊/中文会议申报总数不超过 4 篇) ,期刊类型系数按如下方法选择:等级级别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导师第一)SCI 25 20EI(JA)/权威 20 15CSCD(核心) 15 10中文核心 10 8EI(CA)/ CPCI-S 3 2普通期刊/中文会议 2 1注:论文级别以长江大学科技处认定为准。(2)专利:专利数量专利分值排名系数。不同专利类型分值按如下计算:顺序类别分值发明 51实用新型授权(同一发明已公开) 22实用新型授权 15.5外观 9.5多个发明人按如下排名系数分配专利分值。排名系数按如下计算:注:

10、专利需为长江大学第一申请单位。(3)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 获奖数量获奖总分值排名系数。特、一、二、三等奖的获奖总分值分别为 1500、1000、600、200 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学术成果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其有效性及分值。3.荣誉奖项计分办法:根据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学科竞赛成绩、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数量计算得分(以已经获得的证书为准),其中学科竞赛占总分的 70%,其它荣誉项 30%,每项得分最高者该项成绩 100 分,其他申请人按比例计算单项成绩,最终计算总分; 学科竞赛成绩(占荣誉总分的 70%),同一年度的同一赛事多项获奖的,只取某一项的最高得分:(1)

11、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获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一等奖排名前五依次奖励30、22.5、12、7.5、4.5 分;获二等奖排名前五依次奖励 22.5、18、9、4.5、3 分;获三等奖排名前五依次奖励 15、10.5、6、3、1.5 分。(2)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金、银、铜奖者,分别奖励30、20、10 分。 (3)获“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40 分、30 分、20 分、10 分;。 (4)获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机械创新设计竞赛、化学实验竞赛、节能减排大赛及 CCTV 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2、 25 分、15 分、8 分。 (5)获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0 分、5分、3 分。 (6)获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5 分、10分、8 分、5 分。 (7)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10 分、5 分; (8)获湖北省大学生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15 分、10 分、5 分。 (9)获“挑战杯”湖北省大学生创业计划、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奖励 20 分、15 分、10 分、5 分。 同一项目获不同等次奖励的,只计算最高获奖分值。荣誉证书或荣誉称号(占荣誉总分的 30%):(1)校

13、级以上个人荣誉(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模范”等);国家级 10 分;省部级 6 分;市级 4 分;校级 3 分;(2)研究生院、机械工程学院、“法雷奥”杯相关比赛等其它荣誉( “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道德模范”、“活动积极分子”等);每项 1 分(不超过 4 项);(3)学校运动会等相关活动获奖每项 1 分。对于以上条款未提及的奖项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认其有效性及分值。4.任职经历计分办法:在长江大学学生会、研究生院学生会、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学生会(含班长)曾担任或现任干部者按任职次(项)数计分,任职一次(项)获得 33.33分(满分 100 分),该项得分最高 100 分(3 项、次),其他申请人根据得分比例计算成绩; 5.群众投票计分办法:票数最多者按 100 分成绩计算,其他申请人根据票数比例计算成绩;说明:每人投 1 票,每票上选 3 位候选人,多选、少选以及选非候选人的选票作废。各分项申报评选材料必须为研究生阶段取得的。若申请人在某单项评选项目中均无得分,则该项成绩均以 0 分计算。本办法至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机械工程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机械工程学院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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