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袭、剽窃行为侵犯创作者的著作权益,损害传播者的邻接权益,欺骗和误导目标受众。如果说包括版权在内的知识产权制度是“为天才之火增加利益之薪”,抄袭、剽窃无疑是窃其火、盗其薪,是对版权制度的根本违反和最严重践踏。长期以来,抄袭、剽窃行为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多有发生。“天下文章一大抄,就看会抄不会抄”甚至成为了一些人的“至理箴言”。那么抄袭、剽窃有哪些外在表现?如何认定抄袭、剽窃?在提倡创新发展、加强学术规范的大背景下,在反对、防范和治理抄袭、剽窃之前,有必要首先明确这些问题。?一、抄袭、剽窃行为的基本概念?抄袭、剽窃(又称剽袭、剽取),在作品创作、使用和著作权保护语境中,本质是相同的,就是“非法地将他人所有的智力成果占为己有”。尽管也有细心的学者对这两个词汇的细微区别进行过深入研究,但通常被视为同一概念,按照国家版权局的权威解释,即“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笔者认同将这两个概念混同使用的做法,并基本认同国家版权局的这一界定对于将“发表”作为抄袭、剽窃行为构成要件的观点,笔者持保留态度(具体后文详述)。?尽管如此,相比较而言,“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