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教育的特性究竟应如何确定,这是一个迄今仍不易从理论上把握的问题。通常对此的理解着眼于培养教师这一教育目标。但这一理解仅仅停留于直观经验层面,只是提供了进一步概括的基础。培养教师对于师范教育的基本特性究竟意味着什么?如何从哲学高度把握这一特性?似乎鲜有追究者。在实践中,师范性一般落实在教育理论、教学实习之类公共课的设置上,而作为教学主干的各系科专业课与普通院校并无大的区别。由于未能从原理高度统摄师范性特质,此类师范性公共课往往处于与专业课外在关联的技能手段地位,而远非主导因素。这样,师范生与同专业的非师范生相比,似乎只是有限地增加了一些教育理论和教学经验,而双方专业课的共同性仍然居于决定性地位。?然而,作为师范教育质的规定性的师范性理应是一种基本精神原则,它本应不仅体现在师范技能课中,而且应渗透于师范教育的全部课程乃至师范生的整个生活中。本文认为,这种独特于普通教育的师范性,应归结为人文性:师范教育的全部科目都具有人文学科的特性。?师范教育的人文性并非特指作为教育流派之一的人文主义教育;人文性也并不为西方文艺复兴以来的人文主义这种特定历史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