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铊盐投毒致人伤害或死亡的案件,近几年来在全国少数地方时有发生,由于案件检材的提取与检验不及时,导致案件的侦破并不是很乐观该类案件不但具有一般投毒案件的特点:罪犯对投毒对象和地点精心选择、作案手段隐蔽、被害人往往都是在毫无防范的状态下受害、犯罪极易得逞而且该类案件罪犯作案后由于毒物具有一定的潜伏期,受害人中毒后往往没有立即“发病”,致使案件现场破坏,很难确定作案第一现场,很难在现场提取罪犯作案的各类物证。因此针对此类案件,如果不及时勘查与犯罪有关的现场、不及时提取检验可能与案件有关的检材、不及时收集相关地的证据,对于案件的侦破会带来极大的困难。?就我市侦破的一系列硝酸铊化合物投毒案件而言,罪犯一般都是从人的饮食方面人手:如水、饭菜及酒类等。由于该案发生在偏远山村,山村医院及县城医院临床对该毒物缺乏认识,未能明确诊断,加之罪犯在作案后主动接触受害者及其家人,套近乎,并愿意借钱为其“治病”。致使事情很难败露,导致罪犯在近四年的时间里,对那些只要在自己利益方面有损害的人进行疯狂报复。?1案件的基本情况?2008年6月至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