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商:此指二级代理商,具备一定经济实力、商业信用、销售渠道和经销家电产品的经验,并由A公司授权能严格遵守A公司有关销售政策、条例,在指定区域内独家销售A公司产品的自然人或法人。2、经销商:此指三级经销商,分公司、分部、二级代理商在所属地区内经考察报总部备案的并在指定区域内销售A公司产品的工商企业或个体工商户。3、窜货: A公司的分公司、分部、代理商、经销商非经销售中心和销入地区的分公司同意,擅自将A公司产品销售到非其所属区域。(一)分公司(分部)市场管理要求1、分公司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规定的指导批发价。2、商场零售标价不得低于销售中心的建议零售价。3、分部对外批发价不得低于所属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4、分公司(分部)不得在公众媒体上发布未经销售中心批准的非正常价格信息。5、分公司(分部)不得跨地区销售。6、分公司、分部要记录发出商品的机号和发给单位。7、分公司要及时反映其他地区以低价冲击本地区市场的情况并提供确凿依据。(二)代理商(经销商)市场管理要求1、在指定区域内批发价不得低于分公司规定的指导批发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