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速度越来越快,法学硕士的教育培养工作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培养过程中依然存在着众多新出现的困难,尤其是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又对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提出了更多要求。在发展过程中一旦不能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将这些问题解决的话,一定会导致法学硕士培养工作的整体目标受到影响,同时也会进一步影响“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实现。?一、法学硕士培养目标的新定位?通过进一步研究和分析全国众多高校中法学硕士的培养策略,笔者发现,基本上大部分高校的定位都是“培养高级法学专门人才,培养科研学术型法律人才”。20世纪5080年代我国法律教育的初衷是培养法学高等教育和研究人才,但是从现阶段社会发展的根本需求来分析,整体设计不仅需要学术型的高端专业人才,同时也需要众多应用型、技术型、复合型的专业人才。随着法治时代的到来,21世纪法学教育又担负起新的时代使命,原来的目标定位已十分不合理。?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提出对传统法律专业人才的整体培养目标提出了众多新的要求。在我国有关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的具体方案中,提出了最终的培养目标:通过长达十年多的时间,形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