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针对为阻止犯罪结果发生而作出真挚努力但未能实现阻止犯罪结果发生之情形,在不能适用中止规定情况下,日本学者首次提出了“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对此,本人从剖析“共犯关系脱离”之机能出发,分析国内外目前的研究现状,提出成立“共犯关系脱离”需满足的条件,并分别从教唆犯、帮助犯、共同正犯具体展开分析。关键词:共犯关系 犯罪中止 犯罪脱离 机能 一、共犯关系脱离的机能共同犯罪理论中,对于部分犯罪人为了阻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作出了真挚的努力却未能有效地阻止结果出现之情形,因其未能满足中止的有效性要求故认定不成立中止。此时,如果一概让其承担其他共犯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不甚妥当,大多数学者也对此持否定意见。为了解决这样的尴尬、弥补中止规定的不足,日本学者首次提出了“共犯关系脱离”的概念,大谷实教授认为,“共犯关系脱离”适用于共犯关系成立之后,完成犯罪之前,部分处于共犯关系的人切断与共犯的关系而从该共犯关系中解脱出来,其他共犯人继续实施实行行为,引起了犯罪结果的场合。1对其处遇则是酌情减轻共犯关系脱离者所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中,犯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