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在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尚存在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等问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将培育既掌握扎实理论基础的研究型人才又能够胜任法律实务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并重作为法学硕士的培养目标。法学硕士教育改革培养目标一、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1.对实践教学和创新能力重视不够课堂教学与法律实务结合欠佳是我国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明显短板。实践教学在法学研究生教育中不受重视的现象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培养目标上,对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实务能力缺乏要求;在课程设置中,法律实务课程偏少;在教学方法上,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法律实务能力的手段较少使用;在教学内容上,一般理论探讨较多。通常一个法学硕士毕业生要用一年以上时间过渡,才能胜任法律实际工作。故要尽量缩短其融入实际部门角色的过渡期,必须改变培养法学硕士人才的模式。2.未能真正形成合理的淘汰机制我国虽然也在形式上规定了法学研究生培养的淘汰制度,但因各种原因使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