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财产做为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其对人类构建正义与维持自由有着重要的意义。财产权是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但财产权也常常会受到侵犯。德国基本法保障了财产权,但是也为财产设定了社会义务。征收是财产实现社会义务,为公益服务的主要形式。德国在基本法中通过“一揽子条款”的形式对征收进行了规制。反观我国的征收行为,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借鉴德国法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好的完善我国的征收法的内容。关键词:财产权;基本权利;征收;补偿 一、引言财产是维持人类自由与尊严的基本前提,是人类生存发展的物质基础,是社会繁荣进步的强大动力。在法律制度的发展历史中,财产成为一种核心概念。在人类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无论我们考察人类文明的哪一方面,均能发现财产与正当性相连,被视为一项重要的伦理安排,因而私的所有制便在正义、进步、和平以及幸福的基础上得到维护并逐步发展起来。人的生命、自由、尊严以及社会正义都是以一定的财产为基础,非法剥夺私有财产就是在侵蚀个人生命,在侵犯个人的自由与尊严,就会让社会正义丧失。洛克就此曾指出:“没有财产权,就不可能有正义。”财产权是如此的重要,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