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上世纪70年代初期,美国残疾儿童的教育依然很糟,一半以上的残疾儿童没有受到适当的教育,另有大量残疾儿童没有被鉴别。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国会于1975年通过了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要求各州为所有321岁残疾儿童和青少年提供免费的教育和相关服务,并确立了零拒绝、非歧视性评估、适当教育、最少限制环境、适当核查程序和家长参与等6条原则。在这一法案中,有关35岁残疾幼儿学前教育的法律条款被称为“学前资金计划”?因此,在政策层面上,残疾儿童“学前资金计划”的颁布即标志着美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先行发展政策的正式出台。因为迄今为止,美国政府并没有为所有正常儿童提供系统和免费的学前教育;1975年时的情况更是如此,当时,美国34岁幼儿挂受学前教育的比例只有24%,并主要由家长负担12。在这样的情况下,美国即以法律形式要求各州为所有35岁残疾幼儿提供完全公费的教育,可见美国的立法者们确实是把发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放到了绝对优先的位置。?不过,1975年全体残疾儿童教育法中的“学前资金计划”是鼓励性而不是强制性的,也就是说,各州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