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有的研宄文献来看,目前对于“成人”的界定,大致有四种观点。它们是生物学的成人观、心理学的成人观、社会学的成人观和法律学的成人观。生物学的成人观认为,成人就是指身体各方面均已成熟的人。心理学的成人观认为,成人就是指个体已达到心理和情绪上的成熟。社会学的成人观认为,成人是指能够在社会上承担一定角色的人。法律学的成人观认为,成人是指开始享有各种法律规定权利(当然也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人。?上述四种成人观,从其各自定义方式的局限性来看,有盲人摸象的感觉。但是从其定义的合理性来看,这四种视角无疑像一个多棱镜折射出了成人的复杂性,更重要的启发在于,学术界根据上述多种视角,将不同的视角综合在一起,对成人的本质特点和“成人”一词的内涵进行整合,而得出较为丰富合理的成人内涵。比如,英国学者维尔特肖(H.Wiltshire)提出,成人的品质应具备以下三种:完全自由(不再受教导、保护、能做自己想做的事,能自己判断或选择);成熟(具有生活经验、人格态度、社会角色均已固定);完全的公民(具有公民的权利和责任)。这一定义综合了生理的、心理的和法律的观点。1995年,社会科学家罗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