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弱势群体权利给予倾斜性保护是民主国家通行的做法,现代国家纷纷通过法律对弱势群体的权利进行保护,并在具体实施中给予更为细化的政策保障。我国目前正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事业建设,通过提供普遍均等的文化服务满足个人精神追求和个人发展能力提升,让更多的国民享受社会文化发展成果。图书馆权利作为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对儿童、老人、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照顾,这亦逐渐成为国内图书馆界的通行做法。在追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人权社会里,对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权利倾斜性保护为何成为社会共识?在对弱势群体的图书馆权利保护中应遵循什么样的原则?这是图书馆界应予以了解和明确的。1社会公正与弱势群体权利保护社会公正源于利益平等。平等是指“人们在社会上处于同等的地位,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具体说来,平等就是不同社会主体在一定历史阶段的交往过程中处于同等的社会地位,在社会领域享有同等权益、履行同等义务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在我国,无论在理论阐述之中,还是在日常话语里面,人们通常还使用“公平”这一概念来表达与平等相近的意义。辞源对“公平”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