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失范表现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含混不清、“公共利益”概念被滥用、补偿标准不公平、政府在征地中角色错位等多个方面。集体土地征收制度重构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被征收的集体土地能真正服务于公共福祉,并使农民集体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实现论文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朗读显示对应的拉丁字符的拼音字典-查看字典详细内容形容词乡村田园关键词集体土地征收缺陷重构一、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及其权益体现形式土地所有权是指在一定社会生产方式下,由国家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我国土地实行二元制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于城市市区的土地具有所有权。我国宪法第10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以上说明,我国全部的土地属于国家和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两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它们共同构成了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