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师权利与法律救济的内涵 1.教师权利的内涵 “权利就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或不作为的自由,权利包含利益的获取和保障,也称为权益,即法律所保护的利益。”1教师权利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根据自己的意愿实现自己某种利益的可能性。 我国法律法规对教师及高校教师权利的规定梳理如下: (1)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高等学校的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3)教师法第七条规定: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