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目前的高等教育体系由传统教育体系和产生于“博洛尼亚进程”的新型高等教育体系共同构成。其特点之一是各学历层次之间具有较强的连续性。例如:在学士阶段的学习结束后,学生通常需要进人硕士阶段的学习;而硕士文凭则作为某一阶段学习结束的证明予以颁发。此外,硕士阶段的学术_职业导向的分化功能?突出;而在博士层次则更多地强调科研活动。法国的研究生教育及其财政支持机制有其独特之处,本文将从拨款、收费和资助三个方面对法国研究生教育财政支持机制进行简要介绍,并予以评述。一、拨款机制法国没有专门的研究生教育拨款,相关的经费支持被包括在高等教育拨款之中。1983年的分权法(Laloidedecentralisation)提出了“教育经费分散到地方”,1985年该法修订后规定?:小学阶段的经费由市镇负责;地方初中、髙中校舍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经费由省和大区负责;髙等教育经费大部分由中央政府负责,小部分由大区政府负责。而高等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有以下五种:中央政府、本国组织或团体(例如企业私人基金或捐赠等)、其他行政部门、家庭和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