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办评分离的关键在于教育管理权力在政府、学校和社会之间的合理重构。现代教育治理理念下,政府、学校和社会都是教育管理权力的主体,但三者所拥有的权力性质和作用各不相同。其中,政府拥有的权力是行政性的,具有宏观调控作用;学校拥有的权力在我国是准行政性的,具有微观的调节作用;社会拥有的权力是市场性的,具有监督与中介作用。要实现现代教育治理下教育管理权力的合理重构,必须坚持权责明确、权责非线性转移、分权立法、多元制衡以及权力重心适度下移的原则。关键词:管办评分离;现代教育治理;教育管理权力;权力结构;重构;作者简介:王珊(1977-),女,四川成都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博士生,四川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行政、学校管理与改进研究;苏君阳(1970-),男,黑龙江双城人,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教育政策与法规、教育管理研究。在现代教育治理理念下,政府、学校和社会所拥有的教育管理权力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征。因此,重新剖析教育管理权力的结构,探寻其在政府、学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