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校继续教育的发展方向和重点是非学历培训 1995年出台的高等教育法第23条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该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这说明开展继续教育工作是高等院校义不容辞的社会职责。1999年4月,教育部面向21世纪振兴行动计划明确指出:“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制度,适应终身学习和知识更新需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设继续教育课程,建设继续教育基地。”2010年正式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对如何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如何健全继续教育的体制机制,以及如何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都提出了明确的方向。胡锦涛同志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的讲话中指出,高校要“自觉参与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适应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时代需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广泛开展科学普及,为社会提供形式多样的教育服务”。可见,继续教育已经在国家层面获得高度的重视,高等院校在国家继续教育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也得到充分确认。 然而,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继续教育在高等院校特别是在重点高校往往处于边缘地位,高校领导与教授们对于承担继续教育功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