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关于政府在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中的责任民办幼儿教育是指国家机关以外的法人主体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招生而举办的幼儿教育。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鼓励性政策的推动下,特别是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颁布后,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得到快速发展。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全国在园幼儿总数之比1997年为5.4%,2002年为,2005年为30.66%;而浙江省这方面的数据2003年就已达到59.61%。这些数据说明我国民办幼儿教育已有一定规模。然而这规模与“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政策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因为“生体”是指占50%以上的大部分或绝大部分。可见,在我国,还需要大力发展民办幼儿教育。本文拟对发展民办幼儿教育作一些宏观理论思考。一、关于民办幼儿教育发展的自身动力(一)民办幼儿教育的举办动机主要在于“办好教育”民办幼儿教育产生于过度需求和选择需求。所谓产生于过度需求,是指市场对幼儿教育有很大需求,而公办幼教机构满足不了,于是产生了民办幼教机构;所谓产生于选择需求,是指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