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新中国成立初期,在部分城市进行了城市民族自治的尝试,其中河南的城市民族自治在政治层面实行了“慰问”与“自治”的措施,促成了族际政治的有效整合;在经济方面推行了“帮扶”和“改造”的政策,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升级;在文化领域采取了“分离”与“引导”的策略,导致现代多民族国家意识的强化,城市民族自治的结果促成了民族关系的初步和谐。论文关键词:城市民族自治,民族关系,和谐在典型的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的经验和理论完全不同于民族聚居区,要想获得充足的逻辑合法性,就必须依据个案的剖析导入丰富的本土经验性内涵,从而取得坚实的论据支持。而1953年成立于原河南省省会的开封市回族自治区,在样本意义上无疑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开封市回族自治区的运行历史可以在三个层面解读:在政治上,主要措施体现为“慰问”与“自治”,结果实现了族际政治的有效整合;在经济上,主要政策体现为“帮扶”与“改造”,推动了经济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升级;在文化上,主要策略体现为“分离”与“引导”,导致现代多民族国家意识的强化,城市民族自治的结果促成了民族关系的初步和谐。一.慰问与自治:族际政治的整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