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是年3月、7月,国家先后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出台了9个配套文件,其中关于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的意见就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总体要求、主要内容、组织实施等提出了具体要求。这两份重要文件的出台,标志着公益性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从国家政策层面正式提上实践日程。党和政府对公益性事业单位改革做出的这一全新部署,是建立在前期理论研究与试点实践基础之上的。早在2007年,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及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推进主体,选择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等五个省(市),由当地编制部门在部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先期开展试点工作。深圳图书馆、广州图书馆、山西省图书馆、重庆图书馆等作为公益性文化机构,相继被列人了当地的试点单位,启动了试点前期工作。鉴于各地试点工作进程不一,到201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