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随着1996年上海等地开始借鉴国外经验,摸索土地储备制度的同时,陕西省各地政府也于2002年前后纷纷建立了专门的土地储备机构并出台了相应的土地储备制度。土地储备制度是政府调控土地和集约化用地的主要手段,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给相关权益主体造成了一定的利益得失。结合陕西省政府及农民等土地储备权益主体在土地储备过程中公信力和征地补偿权益得失的分析,提出创新土地融资方式和完善土地储备制度,促使政府和农民的权益达到损失最小化和收益最大化。论文关键词:关,键,词,土地储备,政府权益,农民权益引言土地储备是指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依法运用市场机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采用收回、收购、置换、征用等方法取得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予以储存,并在适当时机将储存的土地投放到市场,以实现城市有序发展,保障公共目标的实现以及合理调控土地市场等目的的一种管理制度。陕西省2005年全省年内新增建设用地9.3万亩,其中占用耕地5.9万亩,占所有新增建设用地的比重为63.4%;2006年全省年内新增建设用地13.9万亩,其中占用耕地9.4万亩,占所有新增建设用地中的67.6%;2007年全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