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的监管,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完善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告知承诺,是指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企业提出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行政审批机关一次告知其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审批条件,并能够按照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材料,由行政审批机构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方式。第三条(适用范围)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的适用范围
2、为: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的企业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的,在办理经营许可时适用本办法。第四条(组织实施)常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证照分离” 试 点的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总体组织和协调推进。 2 常熟市运管处负责本辖区“证照分离” 试点的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并负责经营许可的审批和监管。第二章 经营许可相关规定第五条(审批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二)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六条(经营许可条件)申请办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应当符合
3、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详见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管理规定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七条(申办材料)申请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 (一)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
4、式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二)。第三章 审批程序和后续监管第八条(申请)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申请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向常熟市运管处提出申请。申请人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在收到本告知承诺书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须作出承诺,现场提交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申请书及其他申办材料。申请人不愿意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可以按照原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申请程序进行申请。第九条(申请人的承诺)提出从事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活动的申请人在办理经营许可 4 时,愿意作出承诺的,应当在被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时对下列内容作出确认和承
5、诺:(一)所填写的基本信息真实、准确;(二)已经知晓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三)自身能够满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四)能够在约定期限内,提交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告知的相关材料;(五)愿意承担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六)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第十条(审核与决定)申请人采取告知承诺方式的,现场申请时须提交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材料,同时须提交告知承诺书,告知承诺书经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双方签章后生效,由行政审批机关和申请人各保存一份,审批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告知承诺书后,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6、。对采取承诺方式需要补充提交的材料,申请人应当在承诺的 30日内,按约定期限将第七条规定的全部并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审批机关,如果在承诺约定的时间内不能提交上述规定的全部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将按照行政许可法等规定,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5 第十一条(文书和证书的送达)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后 5 个工作日内依法送达行政审批证件。第十二条(后续监管)审批机关应当在作出准予行政审批的决定 1 个月内,对被审批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发现被审批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第十三
7、条(诚信档案)行政审批机关在审查、后续监管中发现申请人、被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记入交通管理部门诚信档案,并对该申请人、被审批人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第四章 附则第十四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 2018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18 年 12 月 22日。本办法目前仅限在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今后全市推广将制定新的告知承诺管理办法。 6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申请材料目录一、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见附件一)二、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三、经营道路货运站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四、货运站竣工验收证明;五、与
8、业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专业证书;六、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七、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见附件三) 7 附件一受理申请机关专用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说明1、本表根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作,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应当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本表,并同时提交其它相关材料(材料要求见第 3页)。2、本表可向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免费索取,也可自行从交通部网站()下载打印。3、有关常见问题可查询交通部网站。4、本表必须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要求用正楷,字迹工整。申请人基本信息申请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 业 (公司)全称
9、、企 业预 先核准全称或个体 经营 者姓名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如系个人申 请 ,不必填写 “负责 人姓名 ”及 “经办 人姓名 ”项通信地址 电话 传真 手机 电子邮箱 8 设备、设施情况设备 设施 装卸设备 型号 数量(台) 设施种类 面积(平方米) 集装箱叉车 通用仓库 正面吊运机 专用仓库 集装箱轨道吊机 简易仓库 小型叉车 集装箱堆场 直举升叉车 通用堆场 搬运手推车 停车场 货物传送带 货物托运场所 监控系统 有否高台 计算机管理系统 检查口 与表内名称不一的,可在空白 栏 中填写。表格不 够 ,可另附表。 9 申请材料核对表 请 在 内划 1 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申请表(本
10、表)2 负责人、办理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书3、经营道路货运站(场)的土地、房屋的合法证明4、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竣工验收证明5、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 专业证书6、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等制度文本只有上述 6 份材料 齐 全有效后,您的申 请 才能受理声明我声明本表及其它相关材料中提供的信息均真实可靠。我知悉如此表中有故意填写的虚假信息,我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将被吊销。我承诺我将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其它有关道路运输法规的规定。负责人签名 日期 负责人职位 如系个人申 请 不必填写 “负责 人 职 位 ”项 10 附件二(行政审批机关名称)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年第 号申请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证件类型: 编号: 联系方式: 行政审批机关: 联系人姓名: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