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高等教育产品属性的研究?斯蒂格利茨1、哈维罗森2、范里安3等学者坚持高等教育是私人产品。还有一些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是公共产品,应该由政府出面买单,如张保庆4、姜毅超5等。但是萨缪尔森6、王善迈7却认为高等教育是准公共產品(quasi-public goods),具有多样并巨大的外部性。这一观点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Vaizey8; Eckaus9;Blaug10;Levin11)达成共识,成为政府进行高等教育财政支出的重要经济学基础。布鲁斯从成本分担的视角分析高等教育的成本可以由政府或纳税人、家长、学生、捐赠个人和机构四部分共同承担,进而确定高等教育的准公共产品属性12。韩宏从教育的受益者分析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的准公共属性,受益者包括政府和个人(家庭),其办学的经费可以由各级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共同提供,对教育的投资可以取得相当于市场平均利率的回报13。郑备军认为高等教育是一种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它同时具有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的属性,即具有排他性、竞争性和正外部效应14。因此,国内外许多学者认为高等教育应该由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