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环部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董事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环保法、安全技术、劳动防护等安全环保方面法规的、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安全大检查的方案并组织开展,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工作,暨安评、环评的办理、验收工作。 6、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并对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