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1条 在安全矿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是本科安全第一责任者。 第2条 负责组织全矿安全活动,督促安全工作,监督三大规程的落实。 第3条 负责组织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第4条 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并监督落实。 第5条 负责班评估工作的检查与考核,促进动态质量达标。 第6条 负责组织矿井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规定组织上报,并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7条 负责落实安全奖惩制度,对在安全工作中有贡献的人员提出奖励建议,对违反规定者按规定处罚。 第8条 负责安全信息的管理工作,组织对安全信息进行筛选、整理、登记、传递、反馈。 第9条 经常深入现场,查找事故隐患。当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抢救。组织事故单位召开会议,分析原因,追究责任提出防范措施,并对防范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10条 监督检查各类安全设备、设施的使用、煤矿三大规程的贯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