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员目标管理责任状 为了做好煤矿井下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监员责任,特制定2021年度安监员目标管理责任状: 一、安监员的权利: 1、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生产现场和作业场所,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情况危及时,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2、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而导致工伤事故责任者,有权撤销职务,调离岗位等。 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并行使违章罚款或提出其他处理意见。 4、对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限期整改。 二、安监员义务: 1、依照国家矿山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安全规程、规定、作业标准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本矿安全生产状况。 2、监督检查劳动防护工作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三、工作内容: 1、在安监站长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的安全监督工作,负责本单位.器材购买、运输、贮存和使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监督火工品的领、退、销及现场管理工作。 2、负责矿井安全实施、防护器材、事故隐患监督管理,掌握矿井安全投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