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本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指令、决定等,负责矿井安全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及本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方针、政策、法规制度,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场所或临时作业点,有权令其整改,限期解决或停产整顿。三、参加制定并监督检查安全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业务保安责任制和其它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参加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并监督实施;参加重大安措工程、技改工程、采区、工作面的竣工验收;参加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鉴定工作。四、监督检查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的编制、演近平和执行,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定期检查辅助救护队的战斗力,监督检查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安技措工程完成情况和安技措资金提取到位情况。五、负责采、掘、开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工作和跟班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班评估,促进工程质量不断提高。六、负责组织安全大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