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用电、防火处罚的规定细则 1、照明用电 工人宿舍照明统一由项目部架线并设置照明灯具,同时配给每个班组长一个插座供工作照明和泡茶使用外,原则上不做其它供电,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须先征得施工长同意后,由电工负责接线,班组不得私自接线。严禁使用电炉及钨丝灯烘烤衣物、电热棒烧水冲凉、电饭锅等违章电热器材,以保证安全用电。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没收用电设施外,可并处警告直至500元以内罚款。2、治安管理生活区设立门卫值班制度,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工人凭花名册校核出入大门,来访人员须做登记(且须在休息时间方可访友),并须于晚上2230前离开。各班组工人在其它班组宿舍无人情况下不得进入其宿舍内,违者以盗窃论处。除加班外,一般情况下大门开放时间为6002230,超出时限须先征得保卫人员同意并登记。项目部管理人员夜间检查工作,须先表明身份,凭有效证件方可进入。正常上班时间人员出入大门的,除能证明身份证件外,均须登记造册。严禁攀越围墙及大门出入,违者罚款100元;严禁班组容留三无人员及盲流人员进场;严禁使用童工及携带小孩进场,对严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