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第二节 管理规定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第九条 各队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