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标志设置规定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我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秩序,根据GB 289496安全标志标准,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安全标志的分类(1) 危险标志 只安装于存在直接危险的地方,用来表明存在危险。(2) 禁止标志 用符号或文字的描述来表示一种强制性的命令,以禁止某种行为。(3) 警告标志 通过符号或文字来指示危险,表示必须小心行事,或用来描述危险性。(4) 安全指示标志 用来指示安全设施和安全服务所在的位置,并且在此处给出与安全措施相关的主要安全说明和建议。(5) 消防标志 用于指明消防设施和火灾报警的位置,及指明如何使用这些设施。(6) 方向标志 用于指明正常和紧急出口,火灾逃逸和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及卫生间的方向。(7) 交通标志 用于向工作人员表明与交通安全相关的指示和警告。(8) 信息标志 用于指示出特殊属性的信息,如停车场,仓库或电话间等。(9) 强制性行动标志 用于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