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当前高校中承担军品研制与生产的情形越来越多,有任务授受就有资金投入及价格认定,反映在会计核算上,即为高校承担方对相应成本费用的归集及收益目标,以及军方对此会计内容真实性、合理性的认定。实务中,由于高校事业体制及经费运行特点的局限,其价格申报往往与军方以制造成本法为依据的审价总体要求不能够完全一致,根源主要在于对有关事项所对应的会计主体确认上的差别。本文以此为背景,就高校军品生产组织在不同情形下的会计主体进行确认,以尝试从基础上消除涉事双方在军品审价上的歧见。论文关键词:军品审价,高校,会计主体随着我国高校装备科研的深入发展、我军大联勤体制的建立和社会化保障模式的引入和运行,目前我国理工类高等院校利用自身科研技术及成果从事军品研制生产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也就带来具有普遍意义的高校军品价格认定问题。而其之所以会成为问题,概因高校军品价格的测定,在涉事双方(军方和高校承制方)对价格主体构成成本费用的内容界定上存在歧见。对此,本文拟从高校军品审价中出现的一些疑惑现象出发,对成本费用的归属进行厘清,并进而对军品任务事项所溯及的会计主体分析、确认,以从根本上消除歧见,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