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专职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厂长或副厂长的领导下,对本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程、条例和与安全有关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监督检查。 2、熟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试验规程制度,保证现场规程、图纸、资料的完整性、正确性。督促运行人员按规程进行工作,对违反规程进行作业的人员应立即制止,按章进行惩处。 3、在工作中认真抓好两票三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各值在交接班时对设备、安全防护措施、工作环境、安全工具进行认真交接。 4、经常对运行人员进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或参加运行班组定期安全日活动,并指导提高安全日活动质量。组织运行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和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掌握人员和设备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 5、对于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信息和资料应及时向生产副厂长提供和反映,并建立运行生产完整的台帐和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档案。 6、会同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影响人身和设备、设施安全的问题。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反事故措施计划。报厂长批准后监督执行。 7、监督本厂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