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监察部安全职责 1部门职责 1.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在安全管理委员会、总经理、安全副总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开展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 1.2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归口管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和班组安全活动计划,对领导参加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1.3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4组织安全检查,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事故隐患和不合格项的整改、纠正、防范措施,检查监督事故隐患和管理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保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 1.5参加新建、扩建、改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三同时监督,使其符合安全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要求。 1.6会同设备管理部门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大机组安全监督工作。 1.7深入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的安全问题,制止和纠正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