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器具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工、器具和电动工具的使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指定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一)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登高用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套)、防毒面具应由部门统一编号,梯子、移动电动工具、固定电动工具、电焊机、起重工具按专业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单位统一编号。安全帽按班组编号,编号方法为:班组-编号,班组可用简称,如:“燃运班-01”,后面的编号由01开始,依次为02、03n。编号统一印在安全帽的后部正中位置。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标准分类:1. 管理人员为红色。2. 运行人员为黄色。3. 检修人员为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