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考核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承担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综合性文件、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制度;指导协调、分析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工作。 (三)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承担无仓储危险化学品、长期零售和临时经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