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和治安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甲、乙双方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环保和治安责任,确保采取有效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预防职业病,避免环境污染,控制治安案件的发生,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总则 乙方合同期间设备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安全健康和环保要求及相关的管理要求,因不符合相应要求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作业过程和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对相应的影响负责。 2作业人员管理 2.1乙方必须严格用工制度,严禁乱雇乱用,私自换人或私自转包工程任务。 2.2乙方在作业过程中招用的人员应符合当地劳动、公安部门的规定,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2.3乙方必须遵守劳动法,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童工,不得安排禁忌作业要求的人员从事禁忌范围内的作业。 2.4乙方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