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近平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式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