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有效管理安全、环境记录资料,规范公司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分类、统计和保存;同时为研究安全环境管理改进措施、进行安全环境教育和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水平提供有效信息,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主要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浙江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实施意见(试行)、上海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GJ08-903-202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21)和本公司实际而制订。 3、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以及生产车间的安全记录资料的管理。 4、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本级单位安全环境记录资料的管理,并设专(兼)职人员对安全记录资料进行汇总、统计和保存,使记录资料便于日后检索和查询。 5、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应及时形成安全环境记录,包括物资供应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各类安全环境管理资料,以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符合要求并有效运行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