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部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防火防爆、劳动保护、工业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行车安全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2、在分管领导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制订、修订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计划的制定,并督促、检查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 4、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对专(兼)职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对新进员工进行一级安全教育。 5、负责组织公司的安全大检查(签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协助和督促公司有关部门和各基层单位对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并制定防范措施。 6、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和协助解决。遇有明显的事故隐患或危及员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停止有关人员的工作或撤离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 7、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研究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减少工业危害,防止伤亡事故、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发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鉴定。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