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监察处处长(安全副矿长)负责全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组织制定分管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矿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2.组织制定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组织制定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全员培训工作,负责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参与制定安全文化建设、宣传教育计划。 4.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等。 三、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月度安全生产计划。 6.负责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估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7.参加矿安全生产会议,通报安全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