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一、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并实现联网运行。矿井安全监测系统必须具有超限自动报警,自动断电功能,故障闭锁功能,风电闭锁功能,断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存储功能以及防雷保护功能。当电网停电后,系统备用电源必须保证系统正常工作时间不小于2小时。 二、监测监控作为监控系统管理机构,必须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人员和专业维护人员。监测监控负责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安设标准和相关参数设置标准的制定,并掌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总体运行情况;并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及矿井与集团公司监测信息的稳定传输和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通风队负责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按照标准向监测监控下达安装(回收)传感器等有关事宜。三、安全监控系统的安装、使用、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二级资质培训单位专业培训,由省相关部门发证,做到持证上岗。四、监测监控要建立安全监控设备维修室,负责本矿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调校、维护和维修工作。安全监控系统的分站、传感器等装置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检修。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经大于4%的甲烷冲击后,应及时进行